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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湖北省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》政策解读
来源:湖北省科技厅 作者: 发布时间:2025-11-17 浏览人次:

根据工作安排,省科技厅组织对《湖北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管理办法》(鄂科发成字〔2001〕160号)进行修订,形成了《湖北省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。为更好理解和实施《管理办法》,现解读如下。

一、修订背景与过程

现行《湖北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管理办法》自2001年实施以来,在统筹科技成果资源、促进转化应用、服务科技决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随着科技创新快速发展、科技体制改革深化推进,原办法在登记范围界定、流程规范、审核层级设置、约束机制建设等方面已难以适应当前管理需求,需修订完善。

修订过程中,一是对标国家政策,系统梳理国家及兄弟省市最新政策动态,并重点借鉴江苏、浙江、四川、陕西等省份在科技成果登记管理中的先进经验;二是强化问题调研,针对登记实践中暴露的痛点堵点,广泛征求厅内相关处室、各市州科技局及市场主体意见;三是反复修改优化,经多轮讨论修改,形成《管理办法》。

二、总体考虑

修订中重点把握以下原则。

(一)问题导向,聚焦重点。针对原办法中登记要求模糊、约束机制乏力等问题,明确登记范围、时限、流程及各方职责,构建“省级统筹、市级审核、县级初审”的三级联审机制和闭环约束机制。

(二)统一规范,提质增效。通过统一使用全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、细化审核标准、规范佐证材料清单、推行全程在线办理等措施,推动登记管理规范化、标准化,切实提升创新主体办事便利度。

(三)协同联动,强化约束。加强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等部门的协同,建立“登记-项目”联动机制,确保财政科技投入成果“应登尽登”;同步构建三级联审责任体系和异议处理机制,保障制度有效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