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请对象及条件
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在就业培训补贴审核通过后,可按照武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/30天×培训天数(按文件规定相关专业的标准课时/8)给予生活费补助。对1天未达到8个课时的,按照8个课时1天折算生活费补助。
二、申报材料
培训定点机构需填写《就业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申报审批表》(A4规格,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),同时提交个人银行卡复印件。
三、文件依据
1、省财政厅、省人社厅《关于印发<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鄂财社发〔2017〕102号)
2、省人社厅《关于印发<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鄂人社发〔2018〕64号)
3、市人社局《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》(武人社发〔2017〕49号)
4、市人社局2021年10月25日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》
四、办理流程
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,由培训定点机构向所在区人力资源(社会保障)部门提出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申请(可与培训补贴同时申报),区人力资源(社会保障)部门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,公示7天无异议后,出具审核意见,送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至个人银行账户。
五、经办机构
机构名称 | 详细地址 | 联系方式 |
江岸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| 江岸区解放大道麟趾路50号 | 027-82710330 |
江汉区人才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| 江汉区天门墩路7号 | 027-85709029 |
硚口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 | 建设大道142号 | 027-83631980 |
汉阳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| 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| 027-84841497 |
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| 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| 027-88936727 |
青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| 青山区新沟桥街市政侧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| 027-86419730 |
洪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| 洪山区珞狮南路198号 | 027-87386891 |
东西湖区就业促进中心 | 东西湖区吴家山吴中街与金山大道交叉口(二馆一中心) | 027-83891432 |
蔡甸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| 蔡甸区树藩大街445号 | 027-84949305 |
江夏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| 江夏区兴新街124号10楼 | 027-87010032027-87010061 |
黄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| 黄陂区前川街钓台道19号 | 027-85901880 |
新洲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| 新洲区邾城街章林路81号 | 027-89354285 |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 |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华中智谷园区二期A1栋4楼 | 027-84735725 |
市人社局东湖分局劳动综合管理(就业)科 | 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(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077) | 027-67880232 |
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事劳动局 | 武昌区沿湖大道16号 | 027-86779323 |
附件:1.业务表单1-《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》;
2.业务表单2-《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》;
3.业务表单3-《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》;
4.业务表单4-《武汉市就业培训学员登记卡》;
5.业务表单5-《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》;
6.业务表单6-《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》;
7.业务表单7-《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》;
8.业务表单8-《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表》;
9.业务表单9-《就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汇总表》;
10.业务表单10-《就业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申报审批表》。
以上表格可以到资料下载频道下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