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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申报办事指南

发布时间:2023-06-14 23:51|栏目: 政策通告 |浏览次数:

一、申请对象及条件

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在就业培训补贴审核通过后,可按照武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/30×培训天数(按文件规定相关专业的标准课时/8)给予生活费补助。对1天未达到8个课时的,按照8个课时1天折算生活费补助。

二、申报材料

培训定点机构需填写《就业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申报审批表》(A4规格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),同时提交个人银行卡复印件。

三、文件依据

1省财政厅、省人社厅《关于印发<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鄂财社发〔2017102号)

2省人社厅关于印发<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鄂人社发〔201864号)

3市人社局《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》(武人社发〔201749号)

4市人社局20211025日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》

四、办理流程

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,由培训定点机构向所在区人力资源(社会保障)部门提出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申请(可与培训补贴同时申报),区人力资源(社会保障)部门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公示7无异议后,出具审核意见,送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至个人银行账户。

五、经办机构

机构名称

详细地址

联系方式

江岸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

江岸区解放大道麟趾路50

027-82710330

江汉区人才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

江汉区天门墩路7

027-85709029

硚口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

建设大道142

027-83631980

汉阳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

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

027-84841497

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

武昌区解放路530

027-88936727

青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

青山区新沟桥街市政侧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

027-86419730

洪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

洪山区珞狮南路198

027-87386891

东西湖区就业促进中心

东西湖区吴家山吴中街与金山大道交叉口(二馆一中心)

027-83891432

蔡甸区劳动就业管理局

蔡甸区树藩大街445

027-84949305

江夏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

江夏区兴新街12410

027-87010032027-87010061

黄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

黄陂区前川街钓台道19

027-85901880

新洲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

新洲区邾城街章林路81

027-89354285
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
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华中智谷园区二期A14

027-84735725

市人社局东湖分局劳动综合管理(就业)科

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777(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077)

027-67880232

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事劳动局

武昌区沿湖大道16

027-86779323

附件:1.业务表单1-《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》;

2.业务表单2-《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》;

3.业务表单3-《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》;

4.业务表单4-《武汉市就业培训学员登记卡》;

5.业务表单5-《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》;

6.业务表单6-《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》;

7.业务表单7-《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》;

8.业务表单8-《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表》;

9.业务表单9-《就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汇总表》;

10.业务表单10-《就业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申报审批表》。

以上表格可以到资料下载频道下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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